时间: 2026-02-02 作者:招生科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代码:8003)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区学院路99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龙建院),始建于1948年,原名为哈尔滨技术专门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一所建筑类职业技术学校。经过发展与整合,1998年成为全国首批和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特色鲜明。建院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德能兼融 行知合一”的校训精神,主动对接国家所向、龙江所需,不断在办学体制机制、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锐意改革,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先后成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专业群建设单位,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贡献“龙建院智慧”“龙建院方案”。学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己任,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核心,以提高人才素质为本位,聚焦建筑行业区域支柱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的需求,培养综合素质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填报志愿
第七条 符合《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条件,并完成通知相关报名工作程序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 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为准。
第八条 考生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上完成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填报后,本人须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招生报到管理系统”,进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全部流程。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试内容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科目为职业素质与能力,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 考试日期 | 分值 | 时间 |
数学 | 3月14日 | 100分 | 8:30-10:00 |
语文 | 100分 | 10:30-12:00 | |
职业素质与能力 | 100分 | 14:00-15:00 |
第十二条 考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考(测)试费用为300元/人(按黑教联〔2007〕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未满足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素质与能力、数学、语文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对参加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等四所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予以成绩互认。若第一阶段学院未完成计划,将开展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相关流程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单独招生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招考信息、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hict.org.cn
招生咨询邮箱:zs85915000@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451-85915511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