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11-01 作者:招生科 点击: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
推荐报名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2021年专升本推荐考试报名工作,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要求,现制定我院2021年专升本报名推荐考试实施办法:
一、领导机构
根据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组建2021年度专升本报名推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力
副组长:高明学 孔祥华
成 员:汤延庆 郭春明 王秀艳 鞠蕾 周仲景 吴耀伟 谷学良 边喜龙 张德君 刘君政 陈志佳 金锦花
下设专升本报名推荐考试工作办公室和专升本报名推荐考试纪检监察办公室,由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负责报名推荐考试各项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学院全日制专科层次2021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往年专升本考试者除外)。
2.在全国四、六级外语考试过程中无违纪记录的学生。
3.在校期间未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的学生。
4.在校期间未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
5.无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学生,未参加邪教组织的学生。
6.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生。
三、推荐范围
由各教学系组织推荐。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40%的应届毕业生(未满名额可顺延),或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双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4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日)。
四、推荐原则
1.整个推荐全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操行评定合格(由各系主任审核签字)。
3.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分别依据推荐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满足报名条件者取消专升本考试推荐报名资格。
4.入伍前为普通高职(专科)在籍生或毕业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的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
五、报名安排
1.各系在2020年11月11日前将《2021年专升本考生信息登记表》报到招生就业处公室招生科馨园楼207室(纸制须经系主任签字,电子版发送至戴甲夫校内网邮箱)。
2.因疫情原因此次报名工作采取系里统一收取材料、报送材料(考生信息登记表、二代身份证)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核对采集考生电子信息,并打印《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考生所在系负责专升本工作的教师要对《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在报考现场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立即更正并确认签名。“报考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栏,由学院按《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对接表》严格审核无误后盖章留存,装入学生档案。如因本人核对各项信息不认真出现的错报、漏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教师负责。
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 系别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1 | 艺术设计系 | 11月16日 | 9:00 | 馨园楼207 |
2 | 建筑工程技术系 | 11月16日 | 13:30 | |
3 | 信息工程系 | 11月17日 | 9:00 | |
4 | 建设工程管理系 | 11月17日 | 13:30 | |
5 | 工商管理系 | 11月18日 | 9:00 | |
6 | 市政与环境工程系 | 11月18日 | 13:30 | |
7 | 机电工程系 | 11月19日 | 9:00 | |
8 | 建筑系 | 11月19日 | 13:30 |
3.报考费:150元/人,由各系统一收取后上交财务处。
六、工作要求
1.为了使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使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为国家输送优质人才,望学院的全体师生员工尽职尽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2.推荐过程中,各环节要做到“三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各系推荐的考生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在校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
4.推荐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要归入档案保存备查。
5.对此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通过拨打学院纪委监察处电话:0451-85916500进行举报,举报必须署实名,否则不予受理。
6.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在推荐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处理,确保专升本推荐报名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0月20日
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摘要)
一、招生计划
我省专升本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本科高校当年招生计划中,将于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正式公布。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
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 2020年3月6日 |
上午9:00-11:00 | 外语(英、日、俄) |
下午14:00-16:30 | 专业基础课 |
考试前5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署同意后可以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生成绩及填报志愿
1.考生成绩将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
2.4月1日至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普通考生网上填报5个平行志愿。
3.4月11日至12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包括推免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网报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考生首次登录时系统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和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四、录取
1.录取时间
录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至18日。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2.投档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
(1)由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
(2)按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省招考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按科目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录取院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进行确定,同时对未录取考生的未录原因负责做出解释,并负责对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3.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2021年4月8日至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五、学制、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有关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照顾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根据省招委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的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精神,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专用。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按照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推免学生直接投档录取。
3.兴边富民支教团等其他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的考生报考、录取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1 号)文件执行。